志愿者注册申请表.docx
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工作,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全面推进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事业,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州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者定义 1、志愿者指任何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2、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3、志愿者参与协会工作中,应遵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执行。 4、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在州协会注册登记、参加州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志愿者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六至不满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州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 5、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坚持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志愿者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备条件和必要保障。 4、获得州协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8、对工作固定,时间约定在两个月以上的志愿者,获得适当的生活补贴费。 四、志愿者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州协会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3、自觉维护协会志愿者的形象。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志愿者管理和培训 1、州协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志愿者注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个人资料、服务情况、评估认证等,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州协会负责推行注册志愿者定期培训制度,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 六、志愿者证的使用 1、注册志愿者证由州协会统一制发和管理。 2、注册志愿者证只作为志愿服务记录之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3、注册志愿者证由志愿者使用及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使用。 4、对因违反章程被劝退或开除的志愿者,由州协会收回服务证。 5、志愿者每年进行年度注册登记。 6、注册志愿者证如损坏、损失或写满,志愿者可申请补发、续发志愿者证。 七、志愿服务内容 1、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服务岗位, 2、注册志愿者可利用自身资源募集扶贫资金。 八、志愿者激励和表彰 1、参加志愿服务是志愿者积累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之一,州协会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志愿者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 2、志愿者在工作期间的表现,经过州协会考核后,达标者可评为州协会“爱心志愿者”称号。 九、组织保障 州协会负责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州协会志愿者要在州协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锻造志愿服务的工作品牌,推动志愿服务稳步发展。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州协会。 注:志愿者可自行下载此表,可通过电子表格方式上传到我站,也可打印此表格填写后寄送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地址:西昌市土城巷152号 ,邮编:6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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