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与南充市天胜集团协商,南充市天胜集团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天胜青年创业扶贫基金,帮扶凉山籍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开展创业。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南充天胜集团捐赠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一定的资金,建立天胜青年扶贫创业专项基金,资助我州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开展创业;首期捐赠资金数额暂定20万元。 二、基金性质 该项基金所有权为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冠名权为南充市天胜集团,性质为短期、滚动、低息、返本的用本基金。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凉山籍、家庭贫困、在校或毕业五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凉山州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全国普通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 耐劳;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 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开发前景较好; 3、必须具备所申报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和相关设施; 4、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带动示范作用,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适当优先。 四、资助形式 1、资助方向:只能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2、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2万元至5万元,根据个人申报及申报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等确定; 3、资助年限:根据个人申请及项目实施条件要求等确定,原则上资金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 4、资助金使用:资金经申报、审核划拨之日,在项目审批年限内,按国家基准利率的30%低息支付利息(或协商约定),年限满后必须归还资助本金,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还款,经申请同意展期使用者,则按银行当期利率计息。 5、项目抵押:申请资金需用实物抵押。 五、项目申报 (一)材料 1、《凉山州天胜青年创业扶贫计划资金申请表》; 2、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大学生创业扶贫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身份、户籍、学历等资料; 4、项目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 5、实物抵押公证书或第三方权益证明; 6、项目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7、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8、就业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9、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它材料; 10、创业项目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州扶贫开发办协会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每年两次; 2、审核:州扶贫开发协会审核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3、评估:州扶贫开发协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估; 4、公示:州扶贫开发协会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示; 5、核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征询南充市天胜集团同意后,由州扶贫开发协会与项目申请人签订《资助协议书》。 6、拨付:根据《资助协议书》拨付项目资金。 (三)资助对象权利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在申报项目批准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 2、资助项目到期,项目申请人必须归还本金及利息; 3、对项目资金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自资金拨付之日起每半年向州扶贫开发协会递交资金使用财务报表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5、获得帮扶的两年内(以资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算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股权后不符合大学生创业资助条件的,不再享受资助政策。 6、被举报投诉的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州扶贫开发协会有权收回,并由项目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7、资助对象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创业,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督管理 1、州扶贫开发协会负责创业基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2、项目资金使用接受南充市天胜集团和有关部门、社会的监督。 3、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政策、信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创业培训和“一对一”的专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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