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作好高校凉山籍贫困学生捐助工作,近日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发函有关高校,请各高校协同推荐符合捐助条件的贫困学生。 推荐作为受助的学生为凉山籍学生,通过高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到全国各全日制专科(1-2年级)、本科(1-3年级)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家境贫困的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受助学生基本条件:1、失去双亲,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2、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3、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完成学业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无不良嗜好。 资助标准为,凡被批准为资助对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4000元。如在大学学习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申请程序为,1、学生申请,请求资助的学生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如实写明申请原因、家庭情况。学生家庭所在地组、村、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书上的学生家庭情况签署明确意见。2、高校证明,每所高校推荐2-3名贫困学生,由所在院系出具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介绍。 审定程序为,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寄送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由协会审定后,申请人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助学金。 申请截止时间为, 2015年7月30日前。 受助学生义务为,1、如实反映个人和家庭情况;2、收到助学金,须在收款凭证签字并向捐款者致信感谢;3、刻苦学习,每学期末,写信并附上该期学习成绩册复印件给捐款者,报告一学期学习生活情况(成绩册复印件寄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 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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