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是由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州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致力于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加快脱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辅助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开展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实现扶贫开发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目的。 本协会注重引导国内外社会各界资金和人才,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开展产业扶贫,使社会资源与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结合,通过扶贫龙头企业产业链的带动,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建立长效机制。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凡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与社会扶贫开发事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并履行其义务,热心扶贫公益事业,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需提交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审查并讨论通过,(个人申请入会须有1-2名会员推荐),由本协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按时交纳会费,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本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经济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向会员提供贫困地区的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有关信息,为会员争取有关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科技、法律等咨询服务。 会员退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出除名建议,并经理事会到会代表2/3以上人数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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