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减免税收政策:
捐款者均可得到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可凭票据按相关法规办理减税事宜。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份,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12%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年份扣除;个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协会任职
支持扶贫公益事业发展,贡献较大和突出的,可取得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荣誉副会长、顾问、高级顾问等荣誉职务。
3、定向冠名:
捐赠或设立基金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其意愿,实行定向冠名【如:……(企业)·圆梦助学基金; ……(企业)·扶贫创业基金】。
4、荣誉奖励
为扶贫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在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推荐到州、省进行表彰;
(4)可在项目实施地树立公示牌或功德碑。
接受捐赠单位: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
开 户 银 行:凉山州金信银行东城支行
帐 号:990, 401,209,000,254
联 系 电 话:0834-3362566
